宋代立诏
据《木氏宦谱》记载,到宋仁宗至和(1054-1055)年间,丽江纳西首领车西牟磋,自己建摩婆诏,自任大酋长。这时,大理国“段氏虽盛,亦莫能有”,丽江的摩婆诏已成为独立称王的政权。<BR> 当然,宋代的大理国(云南),与宋朝仍有紧密的联系,大理国仍向宋朝上贡,并接受封号、赏赐。如约在公元976年时,宋太祖册封大理国白王为“云南八国都王”;公元1117年,宋朝册封大理国王段和誉为“云南节度使、金紫光禄大夫、检校司空、上柱国、大理王”。此前一年,大理国曾派使者李紫琼等到开封,向宋朝廷进贡了大理马380匹之多,还有大理刀、蜃香、牛黄等物。这说明,宋挥工斧并未挥断朝廷与云南政权的政治隶属关系和经济文化关系。同样,史籍记载为“世隶大理”的丽江,与大理国进而与宋朝的关系也都未断过,《木氏宦谱》也载有丽江王牟保阿踪(麦宗)与大理国王交往的事情。<BR> 但是,这时期的丽江,与大理国以至宋朝的关系,确属于松散型,一直没有受到重大的政治、军事等事件的影响。<BR> 这样的外部环境,为丽江的独立发展提供了极有利的条件。这个条件,主要体现为相对稳定、相对和平。<BR> 有了这样自我发展的时势、时机,丽江自立摩姿诏,便成为顺乎自然的事情。<BR> 宋代丽江既建有摩举诏,也就应该有诏都,这个诏都,即政权中心。页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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